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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监管的重点应该是科研立项部门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上个月,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简化科研管理程序和过程、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宽松的导向。其实,这些所谓的“宽松”是本来就应该有的,不知什么时候被什么人收走了?这些曾经收权的人其思想觉悟和爱国情操比科研人员高吗,还是他们更懂科研规律?

  中央和相关部门关于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不断出台新政策,但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并没有明显提升。最根本的原因是行政部门自说自话,没有让一线科研人员真正参与改革的政策设计,也可能走了政策调研的过场,但是参与调研的“科学家”并不是真正代表广大科研人员心声的科学家。让行政部门自己改自己,不可能是放权,而是权力越收越紧,笼子越来越多。

  科研体系的过度行政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科研的本来目的,改变了科研人员的目标取向和行为方式,把知识探索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变成了名利场角逐。行政配置资源主要关心的是政治利益和人际关系;市场配置资源主要关注经济回报。掌握科研资源的权力部门越多,寻租现象必然多,套取科研经费的间隙就越大。

  例如,前几年的一项重大改革,将科研项目管理由政府计划到专业机构管理,可以说是中国科研管理体制的一项大突破。宣传的时候说它有利于项目完善,破解科研项目重申报、轻研究的现象。但这样的专业机构由谁来监督,怎么样阳光操作?结果是原来服务于科研人员的事业单位变成专业机构管理后,成了政府部门的外挂机构。

  科研项目管理由政府计划到专业机构管理的改革,要重点打破先前构成的部门官员和伪“知识精英”的利益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不仅滋长了官学勾结、垄断性学术腐败现象,在科研政策制定、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等方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还导致了科技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

  加强对科研经费监管十分重要,对象应该主要是科研经费的立项部门和各类计划、工程等大项目的负责人,审计的重点是多头套取经费和欺诈等犯罪行为。不应让科研立项部门参与经费监管,也要防止对科研人员经费使用作有罪推定,还要避免用今天的财务管理规定判别过去没规定时的经费开支对错。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应该为中央政府的新政策欢呼,接下来主要看相关主管部门如何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科研机构也要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制定或修订自己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光有新精神而没有具体落实的文件和管理办法,否则,纪检和巡视部门仍依据旧的文件执纪和处理,等于这次的国务院文件没有作用。国务院这次文件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很受鼓舞,我们在为之鼓掌的同时,仍然需要坐等相关部门的责任担当,尽快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文件和管理办法。不能让广大科研人员鼓的手掌疼,等的屁股肿。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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