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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一定要受到法规和伦理约束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据网络媒体报道,昨天(11月26日),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深圳健康诞生。她们的基因已经经过人为编辑,编辑后的基因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据了解,领导这一试验的研究人员是南方科技大学的贺建奎副教授。他们希望通过针对有病理缺陷夫妇的孩子CCR5这个靶点,实施基因编辑,从而能够让这些夫妇的后代能够抵抗HIV、天花以及霍乱等疾病。不认识报道中的贺建奎副教授,也没有实地调研,不知道此报道真假。无论教授是谁,病人是谁,只是就事论事讨论以下问题:

  首先,科学研究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必须要与人类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目标相一致,与人类长期形成的伦理文明相和谐,因而科研工作应该受到一些基本伦理原则的约束和指导。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是指科研活动中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伦理原则,主要包括尊重与无害原则、客观性与公益性原则。

  尊重原则与无害原则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一旦科学研究违反了这两个原则,就有可能闯入伦理禁区。尊重原则是指科学研究必须尊重人的尊严、意志和隐私等基本权利。无害原则是指科学研究不得对个人、社会、环境和未来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尊重与无害,强调的是对主体的相互尊重与保护。

  客观性与公益性原则是科学研究活动在当代社会的合法性依据。客观性原则强调科学研究的成果的获得、发布和运用都应该是客观的和无偏见的,包括知识上的客观性和伦理上的客观性。科研的目的不仅在于增进知识,更在于以知识和行动增进公益和社会发展。科研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优先增进公共福祉。

  科技的不断发展将面临严峻的伦理风险。科技深刻地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技引发的生命、生态、环境等领域新的伦理问题对人类原有的伦理规范带来新挑战。譬如,克隆技术对于改善人类生命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克隆技术可能对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生命伦理带来革命性的冲击。从1997年英国人研究出克隆羊“多莉”,到2007年美国人克隆出世界上第一只人兽混种怪物,克隆技术的突破不断挑战人类的伦理极限。

  生物医学研究同样要敬畏自然规律,研究人员要有起码的伦理自律,否则医学早晚会毁灭人类。政府财政性经费不但不应该支持有违伦理的科学探索,还要立法限制违背伦理原则的科学研究。如果对生物研究不加限制,允许克隆人的话,用克隆技术生产出的人,其法律地位是自然人还是“物品”,该“物品”需要监护人吗,克隆人之间能相互作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吗?

  人类一定要对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未来的发展有足够的警惕。克隆技术已经产生了生物无性繁殖的问题,在破解基因、复制基因和改造基因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问题和怪物。生物学研究最终有可能实现某种程度上的长生不老。如果基因改造技术使疾病能够根治,不会衰老,人类繁衍还有意义吗?

  人类仅仅是大自然的一种生命存在形式,不能以科技创新的名义对大自然肆意破坏。科研目标一定要与自然相和谐,并遵守相应的伦理原则,否则,将给人类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现今的生物学研究要受到一定的法规约束,不然,生物技术的突破之日,一定是我们人类灾难来临之时。想想看,如果你家隔壁是一家可以生产人体器官的工厂,朋友的手坏掉了,可以很方便地到隔壁买一只自己装上,但你家隔壁要是一间可以批量造人的工厂会如何呢?

  科学在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力量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负面影响甚至灾难,核能的利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我们可以设想,当人工智能发展到超越人类本身智力的时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医学和生物学研究的无序发展,可能要挑战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和伦理观念,甚至改变人类形态。科技越发展就对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越大,合理利用科研成果和控制风险越来越重要。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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