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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要树立科研诚信和学风自律,必须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加强学术监督和惩处机制建设,使从事学术造假的人有所忌惮,不能且不敢为所欲为,防止学术不端现象的泛滥。要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特别要发挥和依靠学界同行的监督作用。学术界必须建立起同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或专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权力,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对已经发生的学术不端,要坚决治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坚决反对只讲科研诚信的大道理,不认真地去处理已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甚至为了单位声誉而采取纵容和放任的态度,要使学术不端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国对处理科研不端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罚力度明显不够,科研不端行为责任者承担的违规成本低。因此,要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明确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明确处理不端行为的组织和调查处理及举报的程序等。

  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高等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力度,积极推动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自律机制。

  学术不端本质就是“学术腐败”的一部分,因此,治理学术不端要像中央抓反腐败工作一样,“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有责任心和勇气去处罚学术不端当事人的学界和科研机构负责人,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学术权威”周围,打着国家利益旗号给自己设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项目评审靠人情、申请项目过度包装等行为,要严惩不贷。打学术老虎能起到震慑作用,效果会更明显,有利于制止学术腐败之风。(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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