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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亮点与难点(三)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科技奖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今年是按照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执行的第一年,目前正在提名过程中。这次改革的亮点与难点如下:

  四、将科技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制度化

  虽然过去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环节也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但没有制度化。今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科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增加对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的公示;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让国家科技奖更公开、更公正、更权威。

  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三大奖公示内容,增加了对第三方评价、完成人(单位)间合作关系等内容的公示。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五、进一步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过去对科技奖励活动中发生的学术不端现象只是撤销奖励、取消申报资格或取消推荐资格等,今后将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未完待续)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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