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家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科技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断优化,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总体上进入从量的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跃升阶段。然而,尽管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整体实力与主要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科技与经济分离运行的状况没有改变,造成科技对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和引领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不明显,与我们的经济大国,人口大国的地位不相称。影响我国科技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宏观管理的顶层机构权威性不够。科技涉及到各行各业,显然不是一个部委机构能统一管理的。部委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叠,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教育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管理,各部门的政策目标不一致,政策难以相容协调,甚至部门规章与法律条款相左。负责科技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协调管理部门经常被其他部委所左右。
二、计划经济时代的科技管理和运行体制没有根本性改变。其一是用工业化管理的思路,在国家层面设置各种以跟踪模仿为主的科技“计划”、“工程”、“重大、重点项目”等,殊不知科技突破是难以规划的。其二,中科院、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委都有自己部门的科研体系,大量的科学事业费用于养人养机构,没有真正用于科研投入。科技资源分布在多个部门、行业、单位,造成了国家科技经费的分散投资和重复投资。部门、行业和地区条块分割、部门之内也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科研人员被动适应各自上司的管理要求,自主研发无法保证。
三、企业不注重科技研发投入,技术研发投入以国家为主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科研与经济脱节,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匮乏,知识生产者和潜在使用者之间“人为”隔离,彼此之间仅有有限的沟通和协同。研究、设计、培训、生产脱节,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研究机构和大学不了解产业的技术需求,产业也不知道研究机构和大学能提供什么。只有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的时候,企业才能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四、科技评价改革难,科技评价没有按照“知识价值”设计权重。没有科技分类评价的制度设计,忽视了基础科学、应用科学、人文社科等不同研究的特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不到百分之十,但科技评价却是百分百的基础研究评价指标。科技评价只注重论文的量化指标,违背科研本质精神;重短期轻长远,催生学术浮躁;重个人轻团队,不利于科技攻关,科研个体户现象十分突出,很难产生重大科技成果。
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不配套。现在的大学文化氛围,没有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状况真正作为科技工作的考核内容。科技成果的知识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体系没有理顺,科技主管部门的鼓励政策很多,资产主管管理部门的政策不调整,大学和科研机构无法独立处置资产和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够,我们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参考美国拜杜法案(Bayh Dole Act)借鉴而来的,其核心是国家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权归研究单位所有,国家保留征用的权力。美国的大学和研究单位可以独立处置资产,而我们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为国家所有,难以独立处置资产和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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