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4
院士增选公平的两大“紧箍咒”需解码
院士制度是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制度设计。整体上,院士们为国家也做出很大的贡献。但是舆论对于院士制度的质疑和争议,也从未停歇过。主要包括院士是否应该退休、院士的评选方法是否公正、如何杜绝院士评选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等等。
院士增选公平与否历来是学术界的热点。在我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每年10月底至11月,两院召开院士增选第二轮评审和选举会议,增选新院士。所以,10月底11月初,对于院士候选人来讲,进入关键时期。今天,想探讨的是大家关心的两个话题——院士制度的名额设计和院士光环下的利益。
首先,名额的数量。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而今年略有变化,据2015年1月媒体的报道,今年两院增选院士合计不超14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今年增选院士将不超过65人,中国工程院不超过75人。
今年是中科院院士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院士增选。除了人数较以往增多,按照新的规则,院士推荐渠道也较过去“收紧”,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同时,院士增选增加了“终选全院投票”的环节。
对于当选的院士学术能力,我们自然不容置疑,然而,即便有一系列改革的努力,由于受限于名额的束缚,达到相应同等学术水平的候选人长期努力仍然无法入围,只有扼腕长叹,如果此尴尬的现状难以破局,便难以达到广泛意义上的公平。那么,国外的院士名额是如何设计的呢?
其实,从翻译的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外许多国家没有院士,将此类相应的人士称为会员。下文通称为“院士”。众所周知,院士及院士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国于17世纪中叶最早建立院士制度,后该制度被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各国相继成立(国家级性质)科学院,聘选院士。在法兰西学院过去300多年的历史中,一共仅仅产生过709名院士。也就是说,法国平均每年才会产生两名法兰西院士。
以法兰西学院为例,法兰西学院始终保持了40名院士这一“神奇”编制。名额如此稀贵,不难理解,为什么雨果在连续申请4次后才被选中,而法国著名作家左拉则连续24次被法兰西学院拒之门外。
法国人很尊重院士,将院士尊称为“圣人”。当其40名院士当中有人去世时,才会遴选新院士来弥补这一空位。不过,新院士的选举往往要在老院士去世后几个月进行。法兰西把这几个月称为“悼念期”,以表示对去世院士的尊重。
全世界的“院士”从本质精神上都大同小异,都属于科学及学术界的最高(终身)荣誉头衔。评选制度从原理上大同小异,由已当选的院士来推举、投票。
从名额来看,与法国宁缺毋滥的稀缺思路相近的国家,比如,据近年的媒体报道,英国皇家学会对新成员的推选有严格的名额限制,目前共有1527名院士。每年只能选出最多44名新院士。对此,媒体存在其他的说法是皇家工程院每年从被提名的候选人中邀请40到60位工程师成为新院士,总之,名额不多。
日本学士院的“院士”即会员,为终身荣誉,一直采取的是相对较低的定额制。规定会员仅为150名额。从1879年的定员40人,逐渐地发展到1956年学士院会员定员150名保持至今。现只有134位,缺16人名额。
我们再看看其他国家是如何安排名额的。
美国三大研究院每年都会增选新院士。目前,美国国家科学院每年最多可产生84名院士,这些院士须为美国公民,同时还会最多选出21名外籍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每年新增65名院士、5个外籍院士,授予在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成就卓著的学者。美国国家工程学院每年增选院士人数不超过上年度院士总数的3%,授予在工程研究、实践以及教育领域的杰出人才。
俄罗斯科学院是俄罗斯的最高学术机构。目前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编制为1289名,包括513名院士和776名通讯院士。一般至少是3年进行一次院士补选。
德国的科学院包括8个地方科学院、一个工程院和利奥波第那科学院。2008年,德国才有了自己的国家级科学院。达尔文、居里夫人、爱因斯坦等著名科学家等都是利奥波第那科学院的院士。院士名额也有一定限制。据媒体介绍,目前科学院每年新接收大约50名院士。目前院士总人数约1500人。
以上的数据,我们得结合人口的数量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数来对应,直观地讲,美国的人口不到中国的1/4,院士竟然有四五千人,是中国院士的3倍。借鉴国外的经验,只有两个办法解决难题,一,缩小名额,二,扩大名额。然而,从我国大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来看,应该倾向于后者。呼吁相关的部门调整名额的设置,增加名额,让更多的有学术水平的人才加入到院士的队伍。
其次,利益的诱惑。
那么,仅仅增加名额能够改变窘局吗?不是的。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对院士的定义是“国家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方面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那么为什么对于院士的追逐,已经不仅仅是学术界的趋之若鹜,原本不属于此行业范畴的角逐者都蜂拥而至。
对于院士的诱惑力,有的人注重的不仅仅是学术荣誉,而是院士光环下的利益。因为我国的院士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且更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与利益紧密地联系。
院士均享受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为每月200元(免税)。院士所在单位也发放地方院士津贴,发放的津贴金额少则每月千元,多则每月上万。国务院还规定资深院士每人每年享有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还是有了院士头衔,可以主导国家在某领域的科研项目,甚至参政议政等。此外,受邀参加各种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学术报告、各种咨询等收入可观;在科研薄弱的省份,院士享有副省级等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等等。
从国家到地方政策的照顾下,利益的光环让随之带来相应的问题。有媒体报道,某落马“老虎”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院士,并且坦言向企业老板受贿达到千万以上的数额用于参评,只差一票落选,这也成为受贿的理由。
那么,利益如此紧密地联系,如何规避呢?
从隶属来看,国内外的院士隶属略不同。有的属于政府机构政府背景(如日本学士院、中国大陆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等),有的属于民间组织性质的(如美国国家科学院等),有的属于皇家特许授权组织(如英国的皇家学会等),有的属于公共组织(如德国的巴伐利亚科学学会),当然,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
而是,纵观各国的科学组织,除了俄罗斯以外,在美、英、日、德、法等国家的科学学会的会员只是一种对于他们科研工作认可的荣誉称号,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许多国家的学会成员不但无收入、无津贴,反而要交会员费。即便有补贴,也是象征性的补贴。比如美国的院士只是三大研究院的“会员”,不仅领不到工资,还要每年缴纳会费;英国和德国的学会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德国的院士,工作完全是名誉性的,没有任何报酬。当选院士除了荣誉,不会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利益。英国的三个主要学会都是在英国注册的侧重于资助研究的行善性组织。
而且,虽然作为政府的科研机构,但是由于日本学术会议主要向政府提供咨询,日本学士院则以颁奖为主,其职能相对单一,而日本的科研实体也主要依靠民间企业,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利益的挂钩。
俄罗斯则是从选拔的时候,注意避开利益输送的利益链。比如,成为俄罗斯科学院的院士或通讯院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学术评审和遴选程序。最后的选举投票表决得上千人参加。
许多舆论认为,院士候选人为争取票数而对在职院士进行“拉票”的行为或是滋生腐败的原因。然而,这并不是主要的根源,只有破解名额与利益的“紧箍咒”,以上的难题迎刃而解。参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呼吁调整名额,增加名额,提高院士在学术共同体内的责任,相应地弱化其与利益挂钩的程度。
院士(Academician)源于Academy。 Academy是古希腊传说中的一位拯救雅典免遭劫难而牺牲的英雄。希腊人为了纪念这位智慧勇敢的英雄,建立了一个以Academy命名的幽静园林。在建园后的916年的时间内,受到Academy智慧勇敢感动的学者,纷纷在园内讲学,进行自发的学术活动。因此,其后的许多学术团体都自称为“Academy”。追本溯源,愿我们国家的院士制度越来越完善。(责任编辑陶春)
2015-11-13
学术传播的理性
学术研究需要理性,这已是毋庸置疑的集体认知,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大胆构想,严谨实验,得到有价值的研究结论,客观、真实地撰写出研究报告,而后就需要将这些成果固定下来并尽快传播出去。为了得到学术界广泛承认,也让社会成员分享到客观的新知识,理性的学术传播十分重要,这也是科学的使命之一。
学术传播的渠道种类较多,一般分为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方式。非正式的方式诸如信函往返、电子邮件、会议交谈、虚拟学院、学术社群交流以及学术网络仓储平台等;正式的传播方式则多指文献形式的传播,如一次文献类的图书、论文、文集、研究报告等,二次文献类的索引、摘要、百科全书、评论、年鉴、指南手册等。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万变不离其宗,即理性传播。
学术传播的理性至少包括学术会议表述的理性、选择发表载体的理性以及成果转化或新知识普及的理性。
学术会议表述的理性
学术会议的与会者通常是同领域的科学研究人员,会议有着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讨等明确的学术目的与学术需求,具有广泛性、权威性、高知识性、高互动性等特点,是新成果新发现的集中传播场地。但是,当前我国学术会议资源分散、信息封闭、交流面窄,参会的研究者面对仅有的会议资源,为了使自己的汇报得到更多的关注,不自觉地会在报告中使用“开创”、“颠覆”等字眼,而研究成果一般都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拓展,这样文字的使用,势必造成传播的不客观、不理性,甚至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为解决因会议资源缺乏、信息封闭而带来的汇报浮夸等问题,“中国学术会议在线”通过实现学术会议资源的网络共享,为科学研究者提供广阔丰富的会议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学术会议网上预报、在线服务、学术会议交互式直播、多路广播和会议演讲资料点播等功能。极大丰富了学者对本领域学术会议参与和交流的愿望,拓宽了学者的视野,也对会议产生了良性监督作用,对会议中客观、理性表述等有积极影响。
论文发表载体的理性
会议上宣读的研究报告,最终要以论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期刊、学术网站等各种载体正式存档并传播。选择何种载体,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研究者不可言说的痛,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宝贵的科研时间。
最早的学术内容载体,无论是纸莎草纸上阿基米德的《方法论》,还是竹简刀刻的《天工开物》,都是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匹配的媒介。在造纸和印刷术发明之后的年月里,纸本文献的就成了首选,以专著或书信的形式在学者间传播交流。直到1665年,法国《学者杂志》与英国《皇家学会哲学汇刊》相继出版,学术交流基本脱离了书信邮寄,有了专门的学术期刊,为学术交流提供了印刷本平台。
二战后,科技进步引发了论文数量的激增和期刊种类和数量的翻番,学术期刊百花齐放,各个领域都有为数众多的期刊类目,论文数量也在海量增长,这才开启了同行评议制度。同行评议大致有单隐、双隐和公开评议三种,同行评议的水平是期刊质量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之一,决定了期刊的影响力。
在海量论文产出的今天,期刊影响力却成为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成为了衡量学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考察依据,使得论文对研究成果进行分享传播的本来用途变成了与资金、地位、名誉挂钩的衡量标准;另一方面,学者为了让自己的学术成果在更高的平台上发表,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而甘愿长久的等待评审,等待出版,往往这一等就将新成果等成了旧理论,甚至等成了他人的研究。
不久前发生的清华北大“抢发”论文的事件,或可说明一二。
2012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谢灿教授实验室首次成功筛选鉴定了动物对磁场感应的受体基因,此后两年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研究,并于2014年12月8日将研究论文投递《自然》(Nature),文章一直处于审稿过程中。
论文提交后,谢灿在一次讲课中,提到了磁蛋白方面的研究。张生家后来经人引见提出与其进行磁蛋白方向合作研究的要求。
2015年9月15日,《科学通报》(英文版)发表了一篇关于动物磁感应受体蛋白方面的论文,论文的通讯作者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联合中心学术带头人(PI)张生家。张生家论文中提及的磁蛋白基因是由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谢灿教授实验室发现的,然而,“抢发”的论文作者名单中,并没有出现北京大学研究人员的姓名,只是在致谢中提及“蛋白基因来自谢灿实验室”。
此事一出,即引发争论。
张生家认为,双方研究内容完全不一样,谢灿主要是做有关生物化学方面的工作,而通过磁场调控细胞运动则是他本人的科学构想,不属于抢发。谢灿认为,正是在自己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张生家在神经细胞学层面开始了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他认为张生家“提前”发表的论文有“抢发”他人成果的嫌疑。
这里且不去评判事件本身,只进行这样的反思:如果两个人投稿的是同一个期刊或同一个论文发布平台,那么还会出现“抢发”争议吗?如果出现第三位同行,在相对短时间内研究做出了与谢灿同样的成果,并很快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在《科学通报》类学报发表,张生家用第三位同行的磁蛋白基因,进一步研究并很快发表了论文,谢灿的成果还有社会价值吗?
由此,可以认为,论文载体除了要以影响力来考量,能否快速发表对研究者来说同样重要。在当今社会,科技成果日新月异,与生产力相匹配的互联网形态已深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互联网+”已是国家战略,与此相适应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阅读更是日常可见,作为创新前沿的学术领域,论文发表新载体的选择更应秉承这个理念,网络快速发表是大势所趋。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即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为满足科研人员第一时间传播研究成果,及时分享并快速交流的需求而创建的。打破传统期刊的壁垒,避免长久等待审稿发表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效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并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让论文回归本来的用途。“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成立十几年来,一直秉承创办宗旨,对净化学术环境,促进科研成果快速传播、快速发展、快速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真正理性的选择论文发表媒介,而不是唯影响力、唯期刊名气而论,这是广大学者应仔细思考的问题,也是对自己的科研工作最具诚意的负责。
成果转化或新知识普及的理性
环顾世界,重视和推进科学发展,是当今许多国家思想观念的主流与政策制定的依据。我国现代科学的发展历史较短,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经历过科学的启蒙和科学革命的洗礼。普通民众对科学成果的认知和评判,很大程度上依赖媒体的宣传报道。媒体需要恪守职业道德,真实客观、深入浅出的将新成果、新知识介绍给普通民众,研究者自身也要遵守学术道德,避免在新闻媒体上炒作学术成果,夸大其实,应理性的描述学术成果的意义、作用,并切合实际的指导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应用,做到高效、低耗的实现新成果的转化。
学术成果历经科学研究阶段、会议汇报讨论阶段、论文传播分享阶段及成果转化知识普及阶段,每一阶段任务不同,要求相近,即都应做到真实、客观、理性,这是科研工作者的学术操守,也是科学研究的基础要求,互联网模式的学术传播为实现学术理性传播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法,也将为全世界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协同合作环境。
2015-11-16
惩处论文造假者不能停留在论文撤稿上
最近,网络上热议多篇中国学者的论文遭国际期刊撤回。媒体称,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在提供的声明中说,该集团的期刊编辑发现一些论文的评议人电子邮件地址的真实性存在问题,随后展开的内部调查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报告。造假方法并不复杂,据BMC出版社的调查称,造假者常用的做法就是提供知名专家的名字,但捏造相关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期刊编辑将论文审稿邀请发送到上述伪造邮箱,造假者编造评审意见,编辑部很快就会收到对论文持正面评价的评审意见,以便论文获得期刊采用。
同行评议是现代学术期刊普遍采用的一种论文评审制度,有公开评审、单盲和双盲评审之分。一般由收到投稿的期刊编辑邀请论文所涉领域的学者,评价论文的可靠性和创新贡献,由主编参考评议结果决定是否刊发。这一制度本意在于确保论文质量,保证论文涉及的研究真实、对该研究领域发展有贡献。
同行评议制度被认为是保证现代期刊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却成了学术造假的一个渠道。通过各种方式伪造同行评议的现象影响着全球学术界,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专门追踪学术论文质量的“撤稿观察”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3年里,因同行评议造假行为遭撤的论文数量占到该网站记录的全部遭撤论文总数的15%,这意味着因其它原因导致论文撤销的占85%。尽管伪造同行评议的论文数量占比例并不高,但同行评议都敢伪造,论文内容你敢信吗?
要求科研人员都必须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这种评价机制导致了许多人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来发表论文。伪造同行评议仅是学术界众多造假问题之一,不倡导学术诚信,不严厉处置造假者,涉及学术界评价机制的最根本问题不解决,即便能堵住同行评议漏洞,造假者仍会通过其他办法来实现他们的目的。
学术诚信非常重要,科研过程的所有环节都不得造假。科研人员一定要诚实守信,造假不仅对科学有害,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造假者本人。如果你的论文是假的,同行读你的论文至少是浪费时间,甚至会误导同行,影响科学的进步。造假没有改正的机会,一旦造假被发现,造假者的学术声誉破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故意隐瞒或遗漏实验数据也属于造假行为。有些人因为实验结果不符合他的预期,试验结果不好,但为了发论文,故意把试验结果忽略掉。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预期的试验结果可能蕴含着重要的科学意义,为了发表小论文,却可能错过了重要科学发现。
科研成果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创新性,这也是评价科研成果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没有学术诚信,科研的基石就不稳固,因为你根本无法判断一个科研成果究竟是原创的,还是编造的。学术界倡导学术诚信,鼓励独立思考,保障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非常重要。科学精神是科研人员的风骨。科研探索中有很多乐趣,但取得成就从来不是容易的事。搞科研,要有执着精神,攻坚克难的决心,要耐得住寂寞,要付出长期的努力。没有科学精神,科研不可能取得突破。
2015-11-17
学术评价和治理要以学术共同体为主
国务院5日对外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到2020年,部分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前列。”对于这样的要求,大学的教授,有没有紧迫感,有没有压力?其实,大学进入世界前列,需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作为一流大学的教授,要需积极参与各种学术的活动、期刊、会议和奖项等。一流大学的教授在国际会议上不光要有声音,还要能做特邀报告、主旨发言;在国际期刊上不光要有文章,还要能当编委、当主编、当编委会主任;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不只是个会员、理事,还要能担任轮值主席、理事长、会长;在国际奖项中,不仅要有名次,还要做主要完成人。
其次,学术共同体要积极参与学术评价与治理。学术共同体这一概念是把全社会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以区别于一般的利益共同体与社会组织,这样的一个群体就称之为学术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专业的学术研究人员在社会中构成特定的团体,即各式各样的子学术共同体。从事工程技术开发、生命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研究等等的人员都可以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具体而言,学术共同体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兴趣目标,并且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而构成的一个群体。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科研人员不应该只注重个人学术地位的建立,重要的是对国家的学术进步和科技发展贡献力量。科研人员争取经费和其它科研相关资源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国际上学术发展方向,研究选题要是学术前沿。所以,我们需参与国际学术合作,合作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参与的种类不仅仅只限于某个学术活动,而是包括国际奖项、国际论文、国际期刊的评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组织等许多领域。
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意义在于,它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当学术活动不涉及法律时,学术共同体担负着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能。法院是难以判定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这属于学术共同体内部解决的事。无论从捍卫学术尊严,维护学术秩序,还是从保护研究人员个体出发,我们都应该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治理主体作用。学术共同体不积极参与学术评价与治理,就会有更多的学派争斗、行政干预和司法处理等。
学术评价要以学术界为主,学术评价不能是官员主导。现在的学术评价中普遍采用了同行专家评议的机制。同行评议是科技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尤其是对用定量方法难以测度的科研活动的价值评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行评议是学术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义务和权力。然而,尽管如此,评价过程仍然受到非学术因素较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官员们不会承认是自己主导的,但在实际上操作中,由于历史或制度的原因,不少科研基金、奖励、工程计划等评审时,基本上是个别官员主导。这是官员阶层对于学术阶层的蔑视,低层阶的官员决定著名学者能否进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换评审专家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学术共同体要有良好的自治机制和相关部门官员的自律。要抵制来自行政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学术评价过程的干扰,防止同行专家违背学术道德评议,避免学术评价沦为行政管理的工具。
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工具。合理公平的评价环境包括: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同行认可的合格评议者;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的不端行为;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止个不当利益的影响和干扰;规范化的评议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
2015-11-18
提高中文在学术交流中的地位,有利于国民科学素养的提升
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科研产出的国际影响也不断提高。从近期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中国目前的学术水平、论文水平显然已经提高不少,尤其是“模仿和跟踪”国际学术发展的方面,进步很大。然而,我们现在只是从跑道上的“观众”,成为“跟跑的运动员”,那么,有一天,我们会不会成为“领跑者”呢?
能不能在国际上成为科技的“领跑者”,在国家环境没有重大改变,科研投入继续增加的条件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科技评价机制和导向。目前普遍采用的“唯SCI论文数量”评价体系,由于其操作简单,无须动脑筋,最方便行政管理中的所谓公平。这种评价体系也最适合大政府的统一管理模式,便于比较不同人、不同院系、不同学校、不同省市的“进步”。SCI并不是“高水平”的同义词。按照SCI的收录统计方法,凡在SCI系统期刊上出现标题的文章,无论是研究论文,综述还是简讯,甚至更正,都算作一篇。同样被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其影响因子差别巨大。
由于相关部门普遍采用简单化的管理方式,有人戏称SCI就是学术界的GDP。这种评价体系就是一套教条的SCI崇拜的量化体系,它已经严重扭曲了中国科技的健康发展。即便是由专家组成的各种评审组,也是根据申报材料,数数SCI论文数目,引用数量,就可以得出评审结论,几乎不须去考察论文的内容和实际水平如何。学术共同体的认知模式已经被这套量化绑架,直接导致了学术不端现象屡屡发生,也导致一些国内学者很少在中文期刊发表论文或不发论文的现象。
当多数研究人员不仅不发表中文论文,也不阅读中文论文成风时,势必影响中文在国际上的地位,影响国人的科学素养。由于国际出版集团的霸王条款规定,论文版权归他们所有,SCI崇拜也导致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国家财政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所研发出来的成果,如果发表论文,应规定用本国官方语言来发表,方便资助者检查验收其工作成效,方便与国内同行的交流,提高国民科学素养,也体现出学者对国家的尊重和忠诚。
未来的国际合作会进一步加大,现在的合作以请对方的教授来中国做访问学者、互访的合作为主,随着我国学术评价和学术能力的提高,我们需进一步提高合作的形式,比如转变为科研课题的合作,有竞争有合作,中文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学术交流的主体语言是随着世界强国的变化而变化的,中世纪后的意大利文化昌盛,学术论文的主体语言是拉丁语;英国美国强大后,学术交流的语言才逐渐变成了英语。牛顿的论文是用拉丁语写的,爱因斯坦的论文是用德文写的,都没影响其对科学的贡献。中国学者要逐步养成为用中文写论文而自豪。我们要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成为“领跑者”并不无可能,关键是别浮躁。
2015-11-20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才能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国家多次号召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效视乎并不明显。在最初提出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后,当时社会上存在一些误解,片面理解技术创新就是以企业为主体。甚至个别企业用自己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去申请国家科技经费,减少自身在项目研发上的投入,这种做法不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国家不应该鼓励。
为了使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设立了许多面向企业的“政府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下的“项目”和“计划”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与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相去甚远。
国家是把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一个长远目标来提出,国家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事实上,目前多数企业还不具备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条件。要建立一个技术创新体系,不是光靠喊口号号召就能建成的。这其中需要有科研人员准备,需要有实验仪器等设备条件,需要有大量的知识和技术积累,还需要经费投入等等。所以,技术创新体系需要作为一个长远的建设目标。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而限于我国现在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经营人员受短期经济考核目标的影响,导致企业的领导人不可能把研发的投入作为重点考虑的方面。目前我国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达到2%,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国家增加研发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从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所走过的道路看,只有在企业的研发投入成为主体的时候,企业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抵免税收的政策,鼓励企业对技术开发类的科研项目增加经费投入。
科研经费主管部门也要清楚,把纳税人的钱投给企业研发专有技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而不是靠国家财政科研经费来扶持。企业要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不要企图利用国家政策的空子,以技术创新为幌子套取国家科研经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短期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国家没有必要、配套的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激励,企业就不可能会有积极性投入研发,国家用财政经费对企业研发激励也很难被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企业从国家申请科研项目,拿国家的科研经费去为企业自身发展做科研,成功之后再去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用纳税人的钱研发技术再去赚纳税人的钱,这从逻辑上看也是行不通的。只有企业针对自己的技术需求、有了研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愿意去投入研发时,企业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家要用政策扶持,而不宜用科研经费输血,企业家也必须把眼光放长远。鼓励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主要还应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其中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够直接抵税或减税。一旦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被激发,企业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可以承担更多来自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才能真正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就自然实现。
2015-11-2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了,你们准备好了吗?
两个多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快速发展,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生了旺盛的需求,但绝大多数企业不仅创新能力非常薄弱,不能实现市场经济竞争所需技术的内部供给,而且对各种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的力量也不足,多数企业还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发展中,大学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对于世界一流大学来说,更要看重大学对社会发展产生前沿的引领作用,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国高校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科技资源,但长期以来,高校的多数科技成果未能有效地转化出去,贡献社会、造福百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及时、不充分是当前我国高校科技工作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与我们庞大的科技研发队伍、世界第二的科研经费投入和世界第二的论文产出量还不相称,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也不相适应。科研成果只有转化后才能体现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文数量和引用都不是生产力。
科学成果转化包括两个本质规律和两个一般规律。第一个本质规律是研究人员将科技新发现及时转化到课堂上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个本质规律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教授为企业或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国外的一般规律是把技术成果卖出去;由于社会诚信问题,国内的一般规律是研究单位或个人自己去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和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四类,包括技术转移,但不能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技术转让。
第一,将科研成果科学知识转化到课堂。要把科研成果转化到课堂上,教给学生,要写进教材。我们现在一谈科技成果转化,好像就是做成产品商品、卖成钱,其实这仅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是不全面的。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一定要转化到课堂上,给学生讲,给研究生讲,要写进教材,这也是培养人才的要求。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差别之一就体现在高水平的科研转化到课堂上的比例。好的大学教授多,新知识多,转化到课堂上及时,所以培养的人才质量高;差的大学,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的大学,没有新的科技成果,总是用几年前的教材来给学生讲,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质量当然不如高水平的大学。而且,这是大多数基础科学类研究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
第二,将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及推广实施。通过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再通过合法合规的办法转让专利,让社会企业实施专利去制造产品,从而改进技术。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我们慢慢地也可能会这样做。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解决科研评价与经济社会脱离的问题,科研人员本身的观念也要进一步转变。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一块冰,如果总是把科技成果“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
第三,学校办企业,科研人员自己投资或科研机构投资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学校、教授等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
校办产业是由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我们的大学在特殊的历史阶段创办自己的产业,原因是什么?当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诚信程度欠缺。比如,教授有好的成果,转化到企业去,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转化成功,企业很恼火,认为教授骗人;同时,教授也很恼火,他认为本来是可以转化成功,但企业因为没有相应的人员支撑等导致转化失败,还怪罪于他。另外,如果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教授和学校的利益可能没法保证,所以双方都不太满意。最终的结果就是:在特殊的国情下,大学自己办产业,自己去转化,自己去赚钱。
中国目前的国情是,由于高管人员的聘用期短和考核目标是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大多数国有企业无暇顾及技术创新;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资本积聚尚未达到一定程度,只能应付简单再生产,相当多的企业只有在可不承担风险而又有望获得丰厚收益的条件下才会选择采用新技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尚难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
加之,我国现阶段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中介组织还不够健全,与技术创新相配套的风险投资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尚未配套建立,缺乏技术与资金较好结合的外部环境。而相对于社会企业而言,我国高校在人才和智力资源上、在掌握国内外各行业生产和市场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在科研设施上,都有着多数社会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具备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条件。所以,学校自己投资办企业是历史的必然,能够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
第四,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科技咨询、人员培训来转化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
比如,教授到企业兼职,给政府提供咨询,教授到企业直接解决技术问题等等途径。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高校要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转化;企业要充分利用高校的研发资源,选择专业对口的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是企业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减少研发投入的有效途径。
真正建立教授与企业的联系。真正的科研应当是问题导向型、需求导向型,企业有什么问题找教授,我们的教授、科研人员给企业提供咨询,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教授有什么成果到企业去转化。从科研本质规律上来讲,如果是为了经济发展,那么一定是企业提出问题,教授去解决问题。
以上四类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和渠道,实施中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和障碍。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想办法。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譬如,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可以减免税或抵扣税,研发成果归企业所有;大学要对教授从企业争取的研发经费,与从政府部门争取到的科研经费,在绩效考核政策上要一致,减少发表论文分值比重,不能歧视从企业拿到的横向经费。
高校培养人才重要,学科建设重要。无庸讳言,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上,一直以来,不仅社会上有不同认识,而且我国高校之间、同一高校的领导成员之间、教授专家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体现在学校的评价导向上从来就没有重视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而有效转化的问题,是当前我国高校科技工作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看,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高校领导干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思想认识问题。
2015-11-24
企业不应该从政府拿钱搞研发
昨天,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9亿元,增长9.9%。近年来,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先后超过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并呈逐年提高的态势。应该说研发经费投入总体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阶段状况,但与发达国家比较,财政性科技经费投入结构急需调整,中国企业自身的研发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提高。
简单的算术题,全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其中财政性科技经费投入6454.5亿元,其余的6561.1亿元应该来自于社会其它机构和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公报》数据还显示,2014年中国企业支出研发经费10060.6亿元,就算上述的6561.1亿元投入全部来自于企业,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从财政性科技经费中拿到3499.5亿元用于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投入。企业从政府拿钱搞研发,这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会被认为是荒唐的。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企业从政府申请科研项目,拿政府的科技经费去为企业自身研发技术,成功之后再去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用纳税人的钱研发技术再去赚纳税人的钱,这从逻辑上看也是行不通的。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措施,激励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政府不宜用财政性经费支付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拿到政府的钱也很难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
科研经费主管部门也要清楚,把纳税人的钱投给企业研发专有技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而不是靠国家财政科研经费来扶持。企业要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不要企图利用国家政策的空子,以技术创新为幌子套取国家科研经费。
《公报》还显示,2014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为仅为613.5亿元;应用研究经费为1398.5亿元;试验发展经费为11003.6亿元,中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所占比重分别为4.7%、10.8%和84.5%。可见,我国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经费偏低,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财政性科技经费要大比例用于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研发资源,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只有企业针对自己的技术需求、有了研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愿意去投入研发时,企业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5-11-25
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法不妥
不知从什么年代起,社会上人云与亦云的跟着说“科技成果转化率”。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官员也跟着说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多少比例,远高于中国等,有这样说法的官员至少是个昏官懒官。数学上的“率”是指所占比例,科技成果转化率应该是“科技成果被转化的数量与科技成果总数量之比”。
科技成果的种类繁多,技术开发类的成果,知识发现类的成果,文化传承类的成果等等。即便是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定义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也是很难统计出准确的成果数量概念的。科技成果被转化的数量更是难以统计,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和渠道很多,新知识转化到课堂,新技术生产出产品商品,转让专利,提供咨询等等。
简单的数学知识,当一个“率”的分子和分母都不是确定数时,这个“率”肯定就是胡扯。如果非要用一个“率”来证明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建议用专利实施率来表示,国家专利局对有效专利有严格的定义和统计数量,专利的实施数量也便于统计。只有当分子和分母都有准确数值时,“率”才有价值。
2015-11-26
关于端正学风的学术理性
通俗地讲,“学术不端”的另一面,是“端”。这一个“端”字,实际上是要求遵循科学的理性特征,是基于常识、伦理、逻辑、质疑与实验的判断结果。怎样才能做到理性,这就要求学者在学术活动中保持自律和警醒,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学术道德的理性至少包括学者内心的理性、机构规则的理性和学术共同体的理性。科学研究不仅需要学术探索的思想自由,也需要学术道德的约束。学术道德是治学的起码要求,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不能趋炎附势和玩世不恭。学术道德的维系主要依靠学者的良心及学术共同体内的道德舆论,具有自律和示范的特性。
其二,学术传播的理性至少包括学术会议表述的理性、选择发表载体的理性以及成果转化或新知识普及的理性。研究成果一般都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拓展,所以会议报告中尽量避免“开创”、“颠覆”等字眼。论文载体要以影响力和能否快速发表来考量,科技成果日新月异,以网络快速发表为宜。学术成果要避免在新闻媒体上炒作。
其三,学术公平的理性至少包括机会的理性、过程的理性和评价的理性。学术公平不仅要求大学制定公平公正的学术标准,还应具有科学至上的学术追求。学术公平需要学术规范来保证。
其四,学术自由的理性至少包括认识的理性、政治的理性和道德的理性。大学如果不能坚持学术自由的理性,学术就难以发展,还会产生学术媚上、媚钱和媚俗的现象。学者也不能把学术自由理解成特权生活的保证,不能摆脱社会约束和责任。
如果学者能够做到以上四条,那么,这位学者的魅力可见一斑。如果,做不到那么多,那么作为一名学者,至少,需懂得第四条的内涵。
第四条提到的自由恰恰需自省和自律。因为,学术自由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是学术活动中的急功近利和屡禁不止的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学术自由,不仅要求社会对学术自由权利的尊重,更要求科研人员自身在价值选择上遵照科学所需要的起码的诚信品格,使学术活动逐渐接近科学所要求的那种求实与创新,怀疑和宽容的精神规范。
2015-11-27
学术不端与学风浮躁有关
国家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科技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断优化,我国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总体上进入从量的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跃升阶段。尽管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整体实力与主要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基础差、起步晚、积累少和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等等问题,另一个原因就是学风浮躁的问题。
在经济腾飞时期,整体社会都处在亢奋和浮躁的状态中。表现在科技界,量化为主的评价体系,导致拼凑和抄袭论文的现象不断发生;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导致对研究成果不恰当的包装和忽悠盛行;一些科技成果在未经同行认真评议的情况下,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图借此获取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并在某些媒体不恰当的夸大和舆论导向下,进一步助长了浮躁风气。
我们现行的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实际上,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能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提到“学术不端”,躲不开“抄袭”的话题。“抄袭”的定义相当明确,比如,凡是在论文中把别人的成果拿来(包括翻译,编写等)装作自己的创新都属于“抄袭”。你投稿的论文要是与别人发表过的论文思路、观点或结论非常接近,肯定会判定为抄袭。
那么,为什么还有人去“抄袭”呢?由于科研评价的片面化和科研的职业化,我国的科研活动存在异化的倾向,而且日益严重。发表论文本应是是为了学术交流,却异化成为提升职称和待遇的敲门砖,看到别人提职称了,我也得赶快提。心术不正者,为了职业的晋升,不得不模仿或重复别人的研究,发表所谓的核心期刊论文,并不是真正的科研。
当然,所谓的“学术不端”问题并不是我国的“专利”,学术不端的根源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诚信缺失的后果,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学术不端。那么,两者存在什么区别呢?主要是同行的监督。发达国家发生的学术不端直接影响周围同行的利益,同行会群起而攻之,监督效果明显;中国的学术不端往往是为了套取国家资源,申请项目,套取经费,骗取荣誉等,不直接影响同行利益,同行监督强度小很多。
学术不端部分由浮躁风气引起,但不能以浮躁的心态治理学术不端。
从长远的引导上来讲,科研评价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科研的质量,要把鼓励原创性、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价值作为科研评价的首要原则,而不是论文发表的载体。特别要重视那些具有战略意义和产业变革性意义,但却需要长期坚持且可能存在有失败风险的重大科研问题。
大学自身要有作为,大学在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同时,应强调科研的质量和基本伦理原则性。大学应尽快取消以论文发表载体为指标的奖励制度,奖励对解决实际科技问题有贡献的人。大学应该制订科研行为规范,既要注意保护科研人员不受各种可能的干扰,也要防范有人进行违反伦理原则的研究,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术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处理科研不端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了处罚的力度明显不够,致使很多科研不端行为责任者不必承担很高的违规成本。当前需要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明确处理不端行为的组织和调查处理及举报的程序等。
从职业认知的角度来看,影响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把科学家当成一种职业,然而,当科学家成为一种职业时,会导致违背科学精神和原科学动力及目标的偏移。导致了科研人员对如何拿到经费超过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关注、如何评价为领先水平超过了对真正创新的精力投入、对头衔晋升的渴望超过了对学问和人品的追求。
诚然,科学研究是阳光下最纯净的事业,事实上很难做到。仅就论文看,由于人性的弱点,往往只发表了符合科研人员预期的结果,与预期相反的数据往往不会公开发表或故意忽略。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也有价值,如果能公开,至少可以减少科研的重复投入。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要求所有实验数据备案公开。
科学发展史表明,重大科学突破几乎都是科学家自由探索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科学突破往往离不开科学家的直觉与灵感,是否对当时的生产实际有用或无用没有直接关系。由于政府是科研资助的主要来源,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动机和效果是两回事,过度干预会产生相反效果,尤其是在科研选题方面。
对于科技评价要针对不同的科研活动和评价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避免过分强调短期量化考核指标的简单做法。要加强引导性评价,并建立合作成果的公正公开评价机制,防止与评价结果相关的激励措施诱导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急功近利的行为。
2015-11-30
大众媒体不要试图裁判科学发现的对与错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认为媒体报道科学是严肃的,很少有人对官方媒体表示怀疑。大众媒体在报导科学资讯的时候,必须做到描述准确、评价客观,确保真实。如果媒体对科学事实所涉及的环节描述出现差错,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科学的伤害都将是难以弥补的。我们要防止大众媒体对科技成就的不当报道,要引导社会公众对科研发展的正确认知。
媒体报道公众关心的事件并用科学知识解释时,同样需要准确、客观和真实,避免采用“议题设定”方法。大众传播学里有一个著名的”议题设定”理论,即”大众传媒通过对一些问题的关注,对另一些问题的忽视,以图影响公众舆论。公众会倾向于认同大众传媒关注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其给各个问题确定的优先顺序”。在传播学中“议题设定”的重要性,不亚于自然科学中的牛顿定律。用“议题设定”方法报道涉及科学知识解释时,不仅伤害科学伦理,也伤害媒体自身。
学术共同体成员也不要试图利用新闻界,操纵媒体追求传播效果,扩大影响。这种行为为学术界所不齿。比如,一些科研成果在未经同行认真评议的情况下,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图借此获取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并在某些媒体不恰当的夸大和舆论导向下,进一步助长了浮躁风气。科技成果或学术观点的被认可,本质上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像政治观点那样靠宣传,更不能靠包装和炒作。
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和方式。科研成果的取得,从来都是一个反复争论、不断修正和逐步渐进的过程,科研人员的争论,是对现象、数据和结论不断修正的过程。大众媒体要以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科学素养为己任。大众媒体客观报道科技发现是可以的,但不要试图裁判科学发现的对与错。媒体记者通常用采取简化论据、强化观点的写法也会误导社会对所取得科技成就的理解。所以,我们呼吁大众媒体不要过早参与报道科技成就,同时,大众媒体不要简单或过度参与涉及科研管理和科技进展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