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落实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
《意见》从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下放管理权限,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新政策的出台,广大科研人员欢欣鼓舞,但能否改变“教授干活、会计当家”的局面,仍需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在实际创新工作中的获得感,也要严防滥用科研经费,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为了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将政策真正落地,也为了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再重复发生。《意见》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统筹;项目承担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确保有关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请广大科研人员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多提建设性意见。科研人员参与制定细则和办法,也是学习掌握政策的过程,在全面理解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后,科技创新活动才会更自由。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强化工作督查指导。相关部委要适时组织开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积极配合。
为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意见》还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加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增强社科领域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二是各地还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科研经费政策大体统一的工作局面。(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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