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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道德激励与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道德激励可以满足精神需求,经济补偿可以满足物质需求。对科研人员来说,道德激励和利益补偿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科学是探索未知,提升人类对自然界认知能力,技术是利用科学原理改造世界,提升人类生活水平。科技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精神奖励,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但我们不能用道德激励来完全替代利益补偿。

  无论是马斯洛还是麦克利兰,社会学家们对于人的需求层次的分析都说明,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层次不同,且不能相互替代。麦克利兰的“高成就需要理论”认为,具有高成就需要的人,重成就而轻物质,他们的积极性较少受到物质因素的影响,而主要取决于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的满足。

  科研人员对取得科研成果、得到社会肯定的精神需求,无疑是支撑他们甘于寂寞,醉心于科研的强大支柱。但另一方面,精神奖励的持久性是建立在科研人员生存物质满足或基本满足的前提下的。科技评价要激励研究成果的创新,无论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都很重要。科技人员潜能的挖掘关键是利益分配问题,评价体系的导向要达到国家利益与科技人员利益相协调,不能只讲奉献。奉献很重要,但只能对科学完人要求。

  科学研究需要高校教师的全身心投入。而投入项目经费的目的是为教师从事科研提供更好的条件。对教师个人而言,他们作为劳动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总是受到其他行业劳动收入状况的影响。如果外部环境比较公平、其自身收入待遇标准比较高、达到使其安心科学研究标准的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教师从科研项目中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动机。如果情况相反,教师则会产生“不公平”的心理效应, 增强其改变现状的动机。

  所以,对科技人员的激励,需要平衡精神奖励和利益回报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重视其利益分配问题。要达到国家利益与科技人员利益相协调,适当激励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不能只讲奉献。一般科研人员需要一定的利益回报来养家糊口,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收入来体现其自身的价值。

  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将“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对科研人员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利益回报方面的松绑,着力为科研人员潜心做好科研营造良好的环境。

  希望此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能够真正将“放管服”做到位,并且为科研体制创新开个好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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