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争5年内实现县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新华网银川12月4日电(记者 艾福梅)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
据了解,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宁夏既出台了不少鼓励政策,也同时用一些限定政策要求校长教师必须“动”起来。
在激励方面,宁夏明确将对积极主动参与交流,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比如,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而为了让校长教师“下”得去,宁夏也规定: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同时,宁夏还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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