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今年是按照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执行的第一年,目前正在提名过程中。这次改革的亮点与难点如下:
一、改革部门推荐申报制为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机构的提名制度
改革原来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后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学术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方式。并对提名者应具备的相应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作出相应规定,提名者还要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以及相关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改革主要是参考国际上科技奖励的做法,转变主动自荐方式为被动他荐的背靠背方式。但在实行的最初几年内,仍然会是想获奖的人主动自荐,找有资格提名的专家学者或学术组织机构要求提名,因此,提名人对自荐人如何选择,如何把关,敢不敢坚持原则将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另外,提名机构和提名人突然大幅度增加,对这些机构的诚信考察和考验,都将是对国家科技奖励组织管理部们的挑战。
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逐步与国际科技奖励接轨
本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世界上发达国家都有不同形式科技奖励,中国的科技奖励与国际科技奖励有较大的不同。国际科技奖励的举办者一般是学术协会、基金会等,中国是政府为主;国际奖励一般是以推荐为主,中国是以申报为主(今年开始实行提名制);国际奖励一般是奖励人,中国是奖励项目;国际奖励一般不分奖励等级,中国设一二三等奖级;国际奖励一般不与其他科技评价有任何关联,中国的科技奖励与其他科技评估评价关联度很高。
由于我国社会力量主导的科技奖励起步较晚,目前有影响和知名度高的社会科技奖励太少。一些社会科技奖励存在评审过程不规范,评审结果的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造成广大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对社会科技奖励的重视不够。
这次改革是国家从制度设计上给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足够的政策保障和规范监管。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将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未来我们国家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未完待续)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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