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今年是按照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执行的第一年,目前正在提名过程中。这次改革的亮点与难点如下:
三、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奖励评价标准; 关于奖励标准及范围的定标基本上沿用原来的意思表述,仍然是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标所不同的变化是,过去,国家三大奖中的一、二等奖推荐项目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此次改革委建立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最大的变化是定额的变化,改变现行奖励指标数由受理项目总数乘以授奖比例的计算办法,各奖种奖励数量上限封顶、不得突破。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与历次科技奖励改革都是提高科技奖励的质量和强化其荣誉性。其理论依据是我们常说的“宁缺毋滥”,历史上,1999年的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新方案更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减少数量,明确三大奖总数量控制在300项以内。
在制定政策时我们强调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际评审的时候评委们往往执行的是“瘸子里面拔将军”,只要有指标,一定要用满。事实上,1999年的奖励改革后,奖励数量大幅下降后,奖励的质量和荣誉性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就是科技界议论颇多的奖励溢出效应。把获得科技奖励与学科评估、人才评价、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评选挂钩,把荣誉变成了功利,失去了科技奖励的本来目的。
在历年的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以及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实际上与奖励项目数偏少有关。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规模、科技发展水平和科研人员力量等实际状况,奖励数量控制在300项之内有些偏少。奖励项目越少,越容易将获奖头衔化。把“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作为一个头衔,并把头衔和待遇挂钩,必然导致科技评奖的异化。(未完待续)
(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