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各国在关心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时,更加关心的是技术创新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国家多次号召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号召作用,但能够像华为公司这样的肯花大钱、尽全力进行技术研发的企业仍然是凤毛麟角。从这个角度讲,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研发主体依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何企业必须承担技术创新主体责任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力量。它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和产品创新最为敏感,所以由企业主导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才能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提高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非常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在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段,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企业成为了市场竞争的主体,这就要求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有竞争才有创新。技术创新的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围绕市场搞开发是企业的优势,企业对市场走向的了解程度高于科研院所,研发创新是建立在获取市场信息的基础之上的,技术研发的工作落实在企业才能和市场需求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创造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除此之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利益主体,同时也是风险承担的主体,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通过承担创新活动的风险强化其企业责任,这是科研院所做不到的。
同样,科技创新的价值,最终要通过市场才能实现,因此科技创新必须跟着市场走,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来引领。100多年来,除了战争武器技术是由政治实体主导研发外,世界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大多源自企业研发。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如何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国家在提出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后,为了使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设立了许多面向企业的“政府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结果导致个别企业用自己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去申请国家科技经费,减少自身在项目研发上的投入,这种做法不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国家不应该鼓励。这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下的“项目”和“计划”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与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相去甚远。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呢,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从世界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看,只有在企业的研发投入成为主体的时候,企业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限于我国现在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经营人员受短期经济考核目标的影响,导致企业的领导人不可能把研发的投入作为重点工作。目前我国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国家增加研发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政府不宜用财政性经费支付企业的研发投入,把纳税人的钱投给企业研发专有技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而不是靠国家财政科研经费来扶持。
第二、配套的政策、税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充分激发企业家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短期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国家没有配套的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激励,企业就不可能会有投入研发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够直接抵税或减税。一旦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被激发,企业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可以承担更多来自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才能真正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目前实行的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是减少了企业的应税计算额,不能有效刺激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第三、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创新。
科研院所和企业是完全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不好落地,不好“变现”;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有需求,但多数不可能专门养起一个自己的科研队伍。
因此,在科研创新方面,不仅要利用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科研力量,还要大力支持有技术实力和创新意愿的龙头企业,让它们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合力攻关。论文不等于技术,再好的科研成果停留在论文纸上,止步于实验室内,永远都称不上有用,只有走向社会、造福于人民才算实现了价值。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就一定要有多层次的融资机制,促进产融互动。而在资本方面,企业是主力军。这方面可以试点企业“入股”科研项目的方式,发挥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和企业的资本优势,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科研要研究真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发挥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也与打通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息息相关。
高校与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源头,这里聚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有一批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聚集了一批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国内高学历人员,学科面广且相互交叉融合,国际学术交流频繁,掌握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等,如果加以很好地组织与引导,一定能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大有作为。
但现在的状况是重复研究、跟踪研究多且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视不够,高校内部的学科整合及资源、成果共享很难;小课题、小项目很多,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少,集成创新不够,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成果更少。
这与科研项目立项与研发资金部分错位有很大关系。
一方面,目前科技立项主要停留在行政层面,科研人员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立项并获取科研资金,这其中没有实际应用层面的监督或者第三方调研,很容易造成“闭门造车”,通过几本国外技术资料就进行立项,高校科研人员自然不愿意再去与企业对接;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走向看,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应更多地投入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减少对应用开发类科研经费的财政投入比例。只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成为主体的时候,企业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总之,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风物长宜放眼量”,立足长远,增加研发投入,企业加强与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借力多快好省的实现科研水平的提升。而国家也应该制定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形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合力。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