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个三”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重庆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基础,认真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以强化督导评估为抓手,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落实“三个坚持”,形成市级合力,强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度保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建立优质均衡推进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宏观规划、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上落实优先发展战略。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点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鼓励创先争优。二是坚持政策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重庆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等文件,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在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上发力。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市教委加强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编制、住建、规资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工作协同,在“城市更新提升”“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政府督查专项激励”“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先行先试区县,在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统筹考虑,截至目前,已向7个创建区县拨付经费1.05亿元,对成效明显的2个区奖励100万元。
建立“三个机制”,促进区县合力,压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体责任。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指导区县有序推进。一是建立规划推进机制。在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基础上,印发《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明确了2024年前试点推进、2028年前整体推进、2030年前攻坚推进,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召开工作推进会,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作为区县政府绩效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要求区县“打表推进”,扎实推动督导评估工作。二是建立过程督导机制。按照创建规划,强化督导调研,坚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全覆盖原则,压茬推进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地过程督导,突显“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数量更重质量、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累计开展3轮,涉及10个区县732所学校(校区、校点),及时向区县政府反馈意见,督促建立台账,销号解决。重点关注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要求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达到标准要求。三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定期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点指标监测、基本均衡差异系数监测,建立预警提醒制度,摸清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逐校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深化“三项改革”,凝聚督导合力,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作用。完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深化“三项改革”,在服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更好发挥指导作用。一是深化督导机构队伍改革,推动优质均衡督导专业化。推动构建“市级督导部门—区级督导部门—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办”四级督导工作体系和“市政府督学—区县政府督学—责任区督学”三级督学体系,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中的关键问题、突出矛盾,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导向、推动、督促、指导、监督”作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二是深化督导评估数字化改革,推动优质均衡督导智能化。建立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专门板块,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优质均衡的过程督导、市级督导、监测预警、理论研究等智能化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精准化。三是深化督导评估问责机制改革,推动优质均衡发展责任落实。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督促区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出台《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导问责的情形之一。强化整改复查力度,开展“回头看”,随时掌握整改情况,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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