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牛津大学章程的民主制度研究
牛津大学内部治理主要由评议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员大会三个机构共同完成,三者之间相互独立、彼此制衡。牛津大学章程历经数次变革,始终保持自身的特色。它的变革过程体现了民主管理与大学本身共生共存的特性,证明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反映了民主管理的地位和作用需要依靠制度来保障这一事实。
大学章程在一所大学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一所大学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程度。拥有一部完备的大学章程是大学制度化管理的具体体现,而制度化管理正是衡量一所大学是否自治的标准之一。通过研究一所大学的章程,能够看出这所大学的外部关系和内部治理情况。牛津大学章程历经数次修改,现版本分为章程和条例两部分。章程包括制度纲领和基本原则,规定了牛津大学的性质及其下属机构的性质和框架;条例是在章程的指导下,对各层权力的职责分工、处理问题的程序、细则等所做的进一步阐述。这样的区分使得管理程序明确而又具体,相关的决策机制也都详细地规定了执行和监督程序,减少了误导和误解。从牛津大学章程出发,对其中的民主制度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对国内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章程的制订、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民主制度的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牛津大学章程内容变革历程
牛津大学被公认为是英国最古老的大学。与当时社会的其他行会组织一样,牛津大学是最早遵照惯例和习惯,依据普通法创建的世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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