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宇: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透视
在经济持续困难的情况下,法国的高等教育与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学生学业失败、学生就业及职业融入困难、高校内部管理权力过
在经济持续困难的情况下,法国的高等教育与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学生学业失败、学生就业及职业融入困难、高校内部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以及科学研究竞争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目前,法国25~34岁的年轻人中只有约43%拥有高等教育文凭(本科文凭约28%)。法国总统奥朗德2012年5月执政后,提出深化高等教育与研究改革的执政新理念。政府认为,先前的有关法律的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时甚至使问题加剧,需重新制定新法律,以提升高等教育与研究水平、促进就业和增强国家竞争力。2013年3月中旬,政府向国民议会正式提交了《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Projet de Loi Relatif à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à la Recherche,以下简称《法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法国国民议会通过《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
2013年5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289票同意、248票反对通过了《法案》。
(一)《法案》构架及主要内容
《法案》共有69条,分7章,分别为:公立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门的任务;全国高等教育与研究委员会;高等教育教学培训;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与研究人员;有关研究的条款;其他条款、临时条款及最终条款。
《法案》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帮助学生学业成功
优先录取职业高中及技术高中毕业生。高级技术员证书班(STS)和大学技术学院(IUT)分别优先录取职业高中及技术高中毕业生,录取比例由各学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学生技能来确定。
高中与高校签订协议书。设有高级技术员证书班或预科班(CPGE)的高中与学区内一所或多所公立高校签订协议,密切双方的教学与研究关系,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渐进专业化培养。简化、调整和统一全国专业目录,建立渐进专业化的培养方式,设置多学科课程,学生基于渐进专业化的要求构建个人学业发展计划,可选读其他专业课程。
设置外语教学课程。在校际合作和欧盟项目框架内,可设置一些使用外语教学的课程。
改进教学法及引入博士认证。推进大学数字化建设,提供数字化资源和教学服务。大学-机构共同体(CUE,大学重组的一种新形式)还需任命一名负责数字化建设的副校长。发展工读交替,使之由实习阶段扩展到整个高等教育阶段,促进职业融入。引入博士学位国家认证,部分国家高级公务员竞考可面向博士招录。
2.改革大学管理体制
创建大学学术委员会。合并科学委员会和教学-学生生活委员会,创建一个新的委员会,即学术委员会(Conseil Académique),修改、补充委员会职能,加强其权力。
削减大学校长权力。校行政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原来的20~30人增至24~36人,其中校外委员8人,至少有4名校外委员由其所代表的校外机构任命,至少有2名校外委员由校行政委员会任命。校外委员参与校长选举。
规范大学重组模式。大学以三种模式重组,一是合并(Fusion),几所院校合并成一所新学校;二是挂靠(Rattachement),一所或多所公立、私立学校或研究机构作为附属机构挂靠一所或多所大学,成员间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形成共同体(Communauté),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组成一个地位相对均等的实体,统称为大学-机构共同体。
改革部-校合同制。大学重组后,高教部只与重组机构整体签署新的部-校合同(Contrat de Site),而不再与机构每个成员签署。
3.推动科学研究发展
改革高教研究评估机构。取消“研究与高教评估署”(AERES),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机构“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HCERES),负责对研究与高教机构评估,审核其他机构的评估质量;创建研究战略委员会(CSR),置于总理领导之下,负责制定国家研究发展战略并参与战略实施评估。
增加高教研究机构成果转化职能。公立高教研究机构除了发展和推广人文社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外,另增加其将研究成果转化到经济社会的职能,加强教学、科研与创新的联系。
(二)《法案》主要特点和创新点
《法案》体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开放性。向普通群体开放,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和大学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职业高中及技术高中毕业生;向公众开放,把终身继续教育纳入大学任务之一;向社会开放,允许经济社会有关各界代表参与大学管理事务;向国际开放,允许使用外语教学以吸引留学生。二是兼容性。在学科或课程设置上,加强交叉与融通,消除传统上的隔阂;在中学和大学关系上,推动签订校-校合作协议,密切两者间的联系;在高教研究机构关系上,鼓励高校之间或高校与研究机构之间以多种形式重组,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法案》还有多处创新,例如,首次将高等教育与研究合二为一。法国曾分别于2006年4月和2007年8月颁布了《研究规划法》和《大学自由与责任法》,《法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又如,内容上首次引入一些新概念或术语,如“终身继续教育”(大学任务之一)、“研究成果转化”(高教研究机构负有责任)、“数字化教学”(高校必须提供)、“国家研究战略”(由高教部协调制定)和“渐进专业化”(让学生学业发展有选择余地)等。
(三)主要争议点
1.关于高等教育允许使用外语教学
法国曾于1994出台《法语使用法》(也称《杜邦法》),对使用外语教学有严格限制,规定除了一些“例外情况”,必须以坚持使用法语为原则。《法案》第2条规定,在与国外大学的合作协议或欧盟项目框架下,部分教学可使用外语,这意味着将扩大英语在高等教育中的使用范围。在《法案》提交次日,法兰西学院(Académie Fran?觭aise)发表声明提出质疑,并警告该条款使法语地位面临威胁,要求立法机构予以否决。
2.关于优先录取职业高中及技术高中毕业生
这部分学生能进入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和大学技术学院就读是其学业成功的重要途径,但生源比例通常低于30%,而政府的最初目标是将这一比例提高到 50%。但校方尤其是大学技术学院负责人担心此举将会降低办学质量,最后,《法案》第18条只规定“学区长可设定一个最低的比例”。
3.关于削减大学校长权力
目前,校长及其领导的校行政委员会拥有很大权力,委员会校外委员由校长任命,没有投票权。《法案》第24条把校行政委员会的部分权力转移到新成立的学术委员会;第25和26条还规定,增加校行政委员会人数,至少半数校外委员由校外有关机构任命,参与选举校长,有投票权。法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主席曾于2月21日发表讲话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二、法国参议院通过《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
2013年6月22日,法国参议院以172票同意、157票反对通过了《法案》。本次《法案》文本共70条,比原先增加了1条。
(一)参议院对一些主要修正条款的表决结果
1.关于教学与实习
同意对使用外语教学加以限制。使用外语教学仅限于部分课程,并需确定使用外语与法语教学课程的比例。
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如学生希望在假期期间实习, 需按照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进行。
2.关于高校管理体制
减少高教部对其他部属院校的干预。对政府其他部门所属高校, 高教部可以但不必一定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委员会。
重构关于组建大学-机构共同体条款。鉴于有关组建大学-机构共同体有较多修正意见, 故取消先前的条款并重新构建。
维持大学、学区对大学技术学院的主导权。一些修正条款提出大学技术学院应有独立预算,并取消学区长对学院录取技术高中毕业生最低比例的限定,参议院对此未予采纳。
3.研究发展
同意撤销旧的评估机构并成立新机构。《法案》决定撤销“研究与高教评估署”,成立新机构“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但一些修正条款提出应继续保留评估署,参议院对此未予采纳。
(二)对《法案》的反对意见
按照法国的立法程序,由于政府动用了“加速程序”(Procédure accéléré),因此,《法案》经两院第一轮表决通过后,由7名国民议会议员和7名参议院议员组成的混合委员会对两院在《法案》上尚存在分歧的条款进行讨论并拟订出一个统一的文本,只有获得超过混合委员会半数赞成票才算通过。2013年6月26日,经过几小时的辩论后,混合委员会终于达成协议,特别是放弃了环保主义组织(Ecologiste)关于取消全国大学委员会(CNU)聘任教师评审权的提案,采纳了经进一步修正的《法案》。
《法案》在两院第一轮投票中均以弱多数通过,反对票接近半数,反映出法国社会对《法案》内容的严重分歧。实际上,自法国政府3月推出《法案》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响不一。反对或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部分政党组织
执政的左派政党社会党(PS)在两院均投赞成票,最大的右派政党人民运动联盟(UMP)均投了反对票。反对意见与政党左右性质没有必然联系,不仅是人民运动联盟,一些左派政党也表示反对,如左翼阵线(FG)在国民议会投了反对票, 共产党(CRC)在参议院投了反对票,认为《法案》趋向功利主义,未能真正与前政府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决裂。
2.部分社会团体协会
由统一教师工会(FSU)、劳工总联合会(CGT)、工人力量总工会(FO)等多个协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认为,《法案》没有探究和解决大学与研究落后的根源,是“不可接受”的,该联合会曾号召于2013年5月22日举行全国罢工,要求将《法案》撤销。参议院通过《法案》后,工会联合会又发表声明,强烈反对《法案》试图取消全国大学委员会聘任教师评审权。政治学教研员协会(AECSP)、法国社会学协会(AFS)和高教社会学家协会(ASES)等于6 月24日联合在《解放报》发表题为《菲奥拉索法(Loi Fioraso)背叛大学》的文章,也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认为此举将助长地方主义并导致师资质量下降。
3.部分高校或学院负责人
《法案》将提高学生学业成功率确定为优先目标,并为此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经费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有的大学负责人认为,学生处于放任状态,缺乏应有的指导、引导和管理是其学业失败的重要原因。学校即使意识到了也无能为力——由于经费不足,教师缺乏对学生的有效评估,只有研究生水平以上的学生才有可能得到更多指导;经费缺乏还导致申请研究项目困难,对年轻教师尤为不利;政府管得过多过细,大学自治程度有限,大学的法律地位决定其接受外来基金困难等。然而,《法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大学技术学院负责人认为,大学技术学院办学有其特殊性,学院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具有自主权,但《法案》没有改变学院被大学紧控的状况,因此,他们非常“不满意”。
4.部分学者及其他人士
自2013年3月份以来,法国大部分主流媒体都对立法进程进行跟踪并做了叙述性报道,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媒体登载了一些倾向性较明显的评论文章。3 月20日,《快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菲奥拉索法案将高教置于死地》的文章,认为《法案》的导向是平均主义,将把大学变为“难以控制的大型军舰”,提出的措施只是“装饰”或是现存一些做法的延续。5月21日,来自多所大学和国家研究中心的10余名教授、研究员联名在《世界报》上发表了《大学和研究,许诺变革转向灾难》一文,认为2007年出台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与大学自治相去甚远,人们曾以为社会党上台会发生变革,但现在看到的只是沿袭前政府的政策,变革只是口号,实质停滞不前,甚至变得更糟糕。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质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