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生:法国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主要特点
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法国的教育管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并形成了如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督导机构齐全,职责明确。法国的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法国的教育管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并形成了如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督导机构齐全,职责明确。法国的教育督导机构齐全,从国家到地方都建立了具有控制功能的机构,自成体系,职责分明。
从20世纪80年代开 始,法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以立法的方式规定了法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职责。法国教育督学按照 行政隶属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按照任务职责分为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两大领域。
督学分为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地方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四 个层次。国家教育总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对国家教育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教育的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程序和实施方式;
二是参与对各级 教学和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参加对地方督导人员、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招聘、培训及评估工作,使地方督导机构能够在学区长的领导下较好地行使权力,履行 职责;
三是根据教育部长的指示,为改进和实施教育政策,围绕教育部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的主 要职责包括:一是在教育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代表部长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以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和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进行行政、财务、会计以及经济事务 的运行情况、效益进行检查及督察;二是对涉及教育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三是参与部长委托的教育系统内的 行政、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地方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统归学区长领导。地方学区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对学区范围内的中学进行督察;二是对中学 学科进行督察,如法语、数学、物理、化学等,一个社区一般设有几位督导;三是学校生活的督学,负责督察中学生的心理咨询、升学以及就业方向指导方面的工 作。国民教育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在省范围内对小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二是管理和评价教学有关人员。
第二个特点是严格选聘督学。督学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法国尤其如此。教育督学的质量是由督导人员的素质决定的,法国督导队伍的成员 几乎都拥有很高的学历、很深的专业造诣、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很强的工作能力。
法国的各级督学都属于国家公务员,社会地位很高。法国各个层次的督学 都要经过严格的选拔、聘任和录用过程,一般程序是:公开招聘信息和招聘条件,审查并筛选候选人,进行高管会议讨论,以法令的形式任命。地方学科督学的录用 绝大多数还需要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选聘名单须报教育部长批准,由部长根据名单的排序来下达培训的指令。被录用的人员在上岗之前都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到指 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两年以上的上岗培训。
第三个特点是教育督导要求严格,权威性强。法国的地方督学每周工作时间为50~70小时,有时甚至更长。他们不仅对教师进行督导,还要参与教师培训、 考试准备、学科活动、专题调研等。在旁听教师授课后,学区督学经常要和教师进行个别谈话,帮助教师纠正差错和自我改进,并指出努力方向。最近这些年来,由 于法国基础教育的责任下移到了学区和省,学区督学和学区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学区督学越来越多地接受学区长、总督学以及教育部长交给的任务,成为学区长的 代表或者教育方面的负责人。
学区督学不仅要参与教学谈话、关于本学区教育规划以及发展的咨询和建议,还要在负责制定政策的教育部和负责实施政策的学校之间 发挥桥梁作用,并对教育体制的运行进行评估和监督。法国的督学正在从单纯地督导某一个学科的教育质量,转向宏观监控教育体制的整体运行与督导学科教育相结 合。此外,督学还要推动学区内教师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轮岗。如果督学认为教师的水平未能达到相关标准,他就有权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第四个特点是抓评估,重评价,以评促改。法国的学区督学一方面要评估教师和校长,另一方面要接受学区长和总督学的双重评估,这样有利于改进督导过程中 存在的不足。法国公立学校的教员、校长和学区的各级督学都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个人进行定期评估是法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 教员、校长和学区督导的评价更加科学有效,教育部和督导界还在不断研究、反思并改进评价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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