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着手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4-01-23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
在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修订的《办法》由总则、入学与学籍建立、转学、休学与复学、辍学、借读、跳级、留级与毕业、奖励与处分、考核和评价、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附则等10个部分组成,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颁发,新办法计划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在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修订的《办法》由总则、入学与学籍建立、转学、休学与复学、辍学、借读、跳级、留级与毕业、奖励与处分、考核和评价、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附则等10个部分组成,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颁发,新办法计划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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