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的重磅政策文件,为激发科技界的创新活力指明了方向,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击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其中七个方面共二十五条具体举措经过对比之前发布的文件可以发现,其中很多内容都是之前文件要求的综合、延续和深化,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但相比于之前的文件,新文件最大的亮点和进步就是在每个具体举措之后,都列清楚了具体责任单位,等于是划出了责任清单,这对于政策的落地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科研管理事涉科技、教育、财政、人社、税务、司法、审计、学术机构等多个部门,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发散式却互为依托的链条型结构,关乎科研经费报销、拨付、审计,科研成果评奖,人才评价、管理,项目评审,机构评估等千头万绪的事宜,不存在一蹴而就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任何一个齿轮上的权责不明所造成的“故障”都可能会导致整个链条的栓塞,都会对于国家的科研创新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尤其要重视厘清相关部门责任以及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文件是真正将科研管理作为一个全周期、立体式的模型进行多环节的流程梳理和责任分解的,而不再仅仅局限于要求科技部门以及项目主管、承担单位发挥主要作用。
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中的“加快经费拨付进度”为例,很难想象没有财政部门的首肯可以顺利进行。同样,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中的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明显依托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工作,由于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对接财政、税务部门,没有相关的明文政策,谁会冒着职业风险甚至坐牢风险去主动改动既有形式?这些都是科技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有力无处使的部分,需要明确分管部门的责任,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落实好这些有利于科研管理的好政策。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新文件中“简化预算编制”、“改进财务管理报销方式”、“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等依然是由项目管理、承担部门负责,这种“权利下放”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有能力推进,值得我们继续观察,并应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予以改进。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