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甬教〔2020〕1 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校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2019年工作总结》一并印发。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1日
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教育工作高质量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的关键一年。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奋战“十三五”收官之年,全力推动宁波教育高质量实现“两个走在前列”。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和对宁波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市教育领域落地生根。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宁波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好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现高校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书记全覆盖。组织开展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示范性培训。强化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继续深化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开展阶段性成果交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民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活力。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宁波市“清廉学校”建设标准》,创建一批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清廉学校”示范基地。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市直属学校(单位)巡察工作,加大直属学校(单位)纪检干部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廉情分析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分析制度、集体廉政谈话制度、“三交底”制度、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坚决纠治“四风”。
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 增强德育实效。健全德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将德育工作内容融入到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和研学旅行基(营)地“一体建设、梯队培育”体系建设,打造“知行新说百万学生研学宁波”品牌,开发10条研学宁波精品线路,创建第三批社会实践大课堂示范性资源基地。开展第三批市级文明校园创建评比,做好市级文明校园创建“回头看”,争创全国、省级文明校园。推进新时代宁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创新三年行动,培优“风尚职教”“职话职说”等校园文化品牌,打造“一校一品”。抓实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研训一体的专业发展机制,开展第二届市级新秀班主任评选。
5.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出台《宁波市学校美育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大中小幼”衔接的美育实践新模式,打造美育“跨校共同体”。抓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加强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能力的培养,在全市中小学再创建3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15所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教体融合,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效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常规筛查与动态筛查协同机制,开发100门心理健康精品微课,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证书持证率达到80%以上。
6.提升思政工作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夯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链条,切实增强高校各条战线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启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绩效考核,纳入高校办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高校党委书记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攻坚,全面配齐配强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持续实施思政理论课教学改革,打造20个思政理论课精品课程,推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规范化建设。加快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成30个辅导员工作室,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划化建设评估。丰富提升思政理论课网络教学资源,打造集精品讲座、实践教学、网络教育三位一体的“知行新说”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7.学前教育提质进位。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性政策意见。全面推进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新改扩建幼儿园20所,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0%以上。深化优质园集团化(联盟)办园试点,持续做好省等级幼儿园创建,支持各区县(市)幼儿园上等级,提高公办幼儿园、省等级幼儿园比例,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第二批市级课改行动研究项目,启动第三批课改幼儿园评选,建立幼儿园课程改革共同体。规范办园行为,全面完成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任务。
8.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梯队建设,有序推进各地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新改扩建中小学校40所,竣工24所。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扩大初中分层走班教学,推广实施“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建设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示范区”。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支持“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等模式的集团化办学,加速提高集团化办学覆盖率。
9.普通高中提质扩面。全面推进新一轮普高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启动市级学生学科特长、人文素养、科学思维、体艺技能等展示平台搭建工作,研究出台建设管理办法,加大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开展高中段质量监测,推动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学生评价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优化课堂教学方式,提升教研工作水平,有效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10.职业教育优化组合。健全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做好《宁波市校企合作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丰富人才培养层次,开展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扩大中本一体化试点规模,探索“1+X”证书试点和国际专业认证的本土化应用,推动高职院校在中职学校设立二级学院或专业联办。完善职业教育“学-赛-训”技能教学互促体系,深化选择性课改,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实施“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发展重点项目,启动第三批“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做好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
11.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在校研究生数量突破1万人,全日制学生达到16.5万人。支持宁波大学加快“双一流”高校建设,新增博士学位点3个以上;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学校建设,出台《关于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宁波诺丁汉大学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建设,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应用型本科高校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突破。启动在甬高校示范性现代化课堂建设,推进研究型教学、项目化教学。
12.终身教育提级增效。进一步优化终身教育服务供给,服务市民素质提升和技能学习,筹备召开宁波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联席会议。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加强乡镇(街道)成校建设,建立跨区域的成人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办好宁波社区大学老年教育中心,推动社区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教育。推动社区教育进文化礼堂,培育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完善宁波市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平台等平台建设。
13.民办教育创新规范。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区域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民办学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实施办法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学员学费预付信用保险。
14.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关爱融合,做好宁波市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收官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入园、入学要求。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残疾学生入学比例,高中段达85%。推进医教结合,为残疾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继续开展合格资源教室以及示范性资源教室评选。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5.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出台《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波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开展宁波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制定宁波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立项、启动“十四五”宁波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广各类教育改革优秀成果,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加速推进宁波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教育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加快学校治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加强法治教育,建设一批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教室。推进政务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教育“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做好公民上学“一件事”,提高教育事项跑零实现率。出台《宁波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信息化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1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要求,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行为。启动实施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政策。研究制定2020年中考中招政策,稳妥推进定向分配招生,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配套改革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取消中考考纲,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严肃招生纪律,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管理服务,严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和进校园活动。
17.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推动出台《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审议预备项目的修订工作。做好省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能评价工作,推动区县(市)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力推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申报工作,分批分类指导各区县(市)补短板、提质量、增资源、促均衡。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现代化水平测评,开展教育现代化学校试点评估,加大现代化学校创建力度。完善发展性评价制度,在各区县(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推行发展性评价工作,做好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和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整改工作。优化督学责任区建设,开展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挂牌督导工作,实现督学责任区全覆盖。完善教育视导制度,强化第三方评估监测。
五、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8.推进“四名”引进。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浙大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建设、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努力增加计划内研究生培养数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李泽湘教授团队合作共建的机器人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建设。继续做好顶尖人才引进工作。研究出台《关于依托引进名校名院研究院在甬共建研究生院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快推动优势教育科研资源与地方的融合发展。
19.深化产教融合。对接“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225”外贸双万亿行动、“345”现代服务业建设需求,《出台宁波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推动相关政策和项目落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特色优势学科,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启动集成电路产业(微电子)等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智能技术实验实训基地、“康养护居”一体化健康养老实训基地等十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向产业集聚区迁建或延伸办学,认定若干个产教融合示范园区。
20.扩大开放合作。加快推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落实落地,继续办好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欧洲宁波教育周、宁波-奥克兰教育合作交流会、甬港教育合作论坛、甬台教育合作交流会等交流活动。推进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都林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和教师互访等。加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中斯丝路工匠学院、中罗丝路共建学院、中泰丝路工匠学院等7个境外办学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山海协作、援藏援疆援青等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多举措做好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中职学生来甬就读等工作,助力受援地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与上海、绍兴、舟山等长三角城市的教育战略合作。
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2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师德师风定期分析整改,列入中小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完善教师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启动中小学师德涵养基地师德精品课程建设,建成10门左右师德基地精品课程,涵养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做好任教满30年教师荣誉证书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核发工作。
22.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启动实施宁波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培养三年规划(2020-2022年),研究推进新教师起航工程、骨干教师扬帆工程、教育名家领军工程,启动实施师训精品课程建设。开展宁波市第八批中小学名教师、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和第十五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推动教师发展学校内涵发展,完善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长效机制。深化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新教师入职标准,加快提高各学段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加大学校中青年优秀干部培养培训力度,建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宁波学习中心,打造“甬派教育管理名家”和“名校长工作室”培训品牌。
23.深化教师管理创新。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探索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研究探索普高职高教师走教工作。深化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定试点范围。健全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探索推进学校自主招聘办法,完善招聘监管监督。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配置标准,督促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标准。稳妥推进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中小学校任教情况规范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完善动态增长机制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七、有效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24.优化资源布局。全面启动浙大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鄞州职教中心迁建、原鄞州教育中心腾空校舍维修和宁波城市学院奉化校区一期等项目。完成市县两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开工新建惠贞高中、迁建古林职高,做好东钱湖旅游学校迁建规划选址。妥善解决部分城区普通高中学生住宿问题,支持宁波市第四中学、四明中学等学校做好学生宿舍扩容改造。
25.聚焦热点难点。加大户籍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摸底,继续开展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调查摸底,及时发布招生预警,加大调配分流力度。稳步推进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加强在校生近视监测、普查,改善教室视觉环境,配齐视力检测设备,建立宁波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大数据信息库,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深入推进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完善属地管理、学校主体、成本分担、安全管理等工作机制,同步推广“四点钟学校”等社会化课后服务模式,构建立体化的校内课后服务体系。切实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
26.严守安全底线。完善校园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做好“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校园出入口智能抓拍报警系统、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联网、校园主要出入口人车通行控制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提高校园安防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扎实开展防溺水“八个一”等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学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等防控工作和校园套路贷等整治工作,提高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7.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扬社会各界特别是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的生动事例和经验做法,切实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引向深入。推进《现代金报·宁波教育》宣传平台建设,构建报、网、端新媒体矩阵。完善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各地(校)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密切家校联系,培育100家市级特色家长学校,有效发挥家庭育人功能。做好统战、两会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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